1.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。
(2)身体健康,体检合格,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。
(3)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。其中,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,应与报考岗位的 学位 资格要求相符;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(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),应与报考岗位的 学历(学位) 和 专业条件 两栏分别完全相符。
(4)在编人员报考的,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,并持有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。